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三)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负责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按照职能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根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和商标代理机构,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组织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
(十一)承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推进市场监管体系运行体制机制的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县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十四)承担标准化实施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重大科研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