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制规定
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18号),保留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连南瑶族自治县法制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负责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九)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活动;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十)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务;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法制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务、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计生、工青妇和老干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培训、奖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
(三)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拟订全县法制宣传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开展普法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参与依法治县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制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法律审核,审查有关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清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办理向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民商诉讼应诉;办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
三、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法制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司法局副局长2名,法制局副局长1名);政工科科长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司法局在各镇设立司法所,正股级,政法专项编制合计20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