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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办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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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的服务活动。

  •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 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遍性)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 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实体。

  • 抓好自身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红会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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