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1.拟定县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四套班子和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会计事务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
3.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负责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管理工作。
5.负责县直机关办公大院、住宅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6.对县政府车队领导和管理,负责县四套班子领导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机动车辆的定编申报、更新、处置工作。
7.负责县会议中心、县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住宅大院的日常清洁卫生、绿化、茶水等管理工作。
8.在县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县直机关公共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县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承办县级重大活动和全县性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10.承办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