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负责人:唐小洪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100号行政服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0763-8660039
邮政编码:513300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有关县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法规综合工作的责任。承办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