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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时间: 来源:县城管局 访问量:- 【字体:

  负责人:罗国文

  办公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1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0763-6838877

  邮政编码:513300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全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古树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辖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参与县辖区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燃气、户外广告及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县级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以及粪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七)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镇级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镇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行使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监察权与日常管理。负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园林绿化的占用、砍伐、迁移、全县城镇燃气、城市垃圾准运与处置(排放)核准、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城市户外广告、门面招牌、灯箱设置的行政审批。

  (十二)行使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

  (十三)行使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

  (十四)行使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或其他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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