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负责人:谢继东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中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0763-8661567
邮政编码:5133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本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本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落实房屋政策,负责指导与监管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含人民防空工程,以下同)的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建设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目标,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
(九)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消防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将原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绿道网建设和古驿道管理工作划入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原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城乡环卫等职能划入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县的房产交易、评估、抵押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房产交易、评估、抵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