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镇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理政协委员议案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本镇区域内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本镇辖区内涉及统战、侨务等方面的事务。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挂点联系村(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承担县监委派出监察组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辖区内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开展对居委会、业委会等的指导、服务工作,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协助环境卫生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镇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负责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负责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 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林渔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管理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措施意见。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工业统计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社区)“三资”管理。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管理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协助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管理、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 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 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对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 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 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定本年度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环保验收,负责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社区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 绿化、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各站(所) 职能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三江镇文化站,正股级, 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6 名,其中站长 1 名,副站长 1 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制定全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 2.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3.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 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4.负责全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 5.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居)开展文化活动。 6.负责拟定本镇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全镇健康素 养水平提高。 7.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健康宣传领域相关工作,推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镇(村、居)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8.负责开展健康促进镇、健康镇的创建,负责指导各村(居)开展健康促进村(居)、健康村(居)的创建。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三江镇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三江镇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中心、三江镇公路事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5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人员经费按财政 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开展农药等农资质量检测,协助开展食用农产品有害物质的监测、检测和植物检疫等工作。 3.负责农业技术专业培训、科技信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 4.协助开展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市场监管。 5.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起草、修订与实施,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 6.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与评价,承担环境污染导致的农产品损失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等。 7.负责拟定本镇水利各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实施本镇水利工程建设。 8.负责辖区内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镇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本镇 农村农田水利工作。 9.负责辖区内防汛防旱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镇政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0.承担辖区内公路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拟定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落实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公路 养护质量,监督养护资金使用。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三江镇林业站(三江镇林业技术推广站、三江镇森林防火事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5 名,其中站长(主任)1 名,副站长(副主任)1 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 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 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5.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6.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8.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9.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镇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拟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助镇政府抓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本镇森林防火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三江镇财政所(三江镇财政结算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3 名,其中所长(主任)1 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3.负责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 4.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5.负责对本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本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6.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镇及各村的会计工作,落实“村帐镇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 7.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协助村镇清收债 权、化解债务。 8.负责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9.监督本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三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3 名,其中站长 1 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2.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3.负责指导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访接待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5.开展村镇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6.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建立健全辖区内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7.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三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正股级,公益 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3 名,其中所长 1 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搞好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为辖区内求职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事业登记、 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3.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开发辖区内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管理工作。 4.为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协助开展本镇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协助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培训需求。 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督促本辖区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7.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开展本镇未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 8.开展辖区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三江镇畜牧兽医站(三江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 7 名,其中站长 1 名,副站长 1 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其主要任务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等。 3.负责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4.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负责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5.负责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负责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等。 7.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 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8.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生产、经营、 使用的监督管理。 9.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10.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 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等。 12.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业务对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