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 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 部审计工作;负责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701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7676,负责人姓名:唐义。
(二)生态股(县林长制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林业有关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生态修复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辖区内全面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建设、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613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6980,负责人姓名:王晓凤。
(三)自然资源管理股。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全县“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出让金行政征收。负责县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和预审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含拆旧复垦)、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607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6007,负责人姓名:曾建威。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对本局授权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集中依法审批,对授权以外的不动产登记、采矿权审批等行政审批业务负责业务受理、材料传送,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对“十统一”政务服务系统的运行、达标情况实行事前、事中监管。受理业务咨询。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及重大项目的选址意见受理以及协调推进处理事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代征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编制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采伐许可审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负责“森林资源一张图”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涉林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608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1576,负责人姓名:王子挺。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县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707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2737,负责人姓名:梁奕艳。
(六)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县域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内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委托探矿权的延续、变更、注销和小型非金属矿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609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1064,负责人姓名:高华博。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县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区、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承担报省、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相应的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的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县规划行业监管。负责对镇规划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县城及中心镇总体规划的送审报批;负责对其他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及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统计相关工作。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602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4800,负责人姓名:蒋辉。
(八)森林火灾预防股。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611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471370,负责人姓名:毛雪周。
(九)执法大队。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案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含林业)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镇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含林业)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县规划区违法建设的规划定性工作。指导各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 12345 信访等工作。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行政服务中心1509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0763-8665993,负责人姓名:黄登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