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经济措施,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行经济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决算执行情况。
(四)制定本级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指导和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
(六)根据省、市、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我县的执行方案,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贯彻执行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村两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一集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