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人员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备注
1
政府采购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5%,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2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财政监督评价股、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监督和规范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或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