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公证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公证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司法局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四章。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第五条。
2
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检查
重点监管事项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3
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司法部令第121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2017年)第十九条。
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