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我县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 征收项目和控制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南府〔2018〕40号
关于废止《关于我县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
征收项目和控制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行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批复》(粤府函〔2013〕17 号)文件要求,《关于我县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征收标准的通知》(南府〔1999〕7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过时效,经2018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通知》予以废止,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