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暂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暂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称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政府对外的官方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核心是内容。为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各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省市驻我县有关单位(以下称内容保障单位)共同保障,其信息资源由各内容保障单位共享。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各内容保障单位必须依法及时报送(发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与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报送(发布)的信息权威、准确、全面。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开发便民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电子政务服务。
第二条 保障方式
(一)网上抓取。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县信息中心按照系统的设定,定时从各内容保障单位网站自动抓取,经筛选后导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自行发布。各内容保障单位自行采集、审核、发布由本单位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信息报送。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规定,各内容保障单位将应发布的信息(普发性非涉密文件除外),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到相应栏目数据库。
(四)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由网站编辑部根据具体情况建立。
(五)栏目共建。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应独立的栏目,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三条 审核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内容的保障、监管。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所有信息发布栏目内容的编辑、审核和发布(各内容保障单位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除外),以及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发布的重大信息。
(二)各内容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第一责任人。各内容保障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报送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自行发布到政府门户网站。
(三)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内容保障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国家秘密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做到经常性信息定期发布,阶段性信息按时发布,临时性信息随时发布,过期及失效信息及时删除或变更,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各内容保障单位要认真对待网上来信来访,收到网上信访信件后要及时审核,在20天内答复当事人,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办结信访信件。
第四条 人员保障
各内容保障单位至少要明确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整理、报送(发布)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信息质量。各内容保障单位要支持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监督通报
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网站建设的有关要求,将定期对各内容保障单位信息上网量、网上信访信件、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监督,对各内容保障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各内容保障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