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户给予优惠的规定(试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户给予优惠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农村纯二女户的后顾之忧,激励纯二女结扎户自觉落实结扎手术,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同时,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我县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保健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推动全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构建和谐连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优惠规定:
一、优惠对象
本规定的优惠对象为本县农村户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纯二女结扎户(以下简称为农村纯二女户)的夫妻及其女儿。具体包括:
(一)纯生二个女孩,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夫妻,包括曾经生育过二个女孩,其中一个死亡符合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再婚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列入本办法优惠对象:
1.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女孩,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按政策规定经审批生育一个女孩的;
2.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女孩,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未生育过,且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没有与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抚养关系的认定:以再婚时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为依据,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未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奖励对象:
1.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纯生二女除外),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存活过,无论现存活有无子女的;
2.凡有弃婴、溺婴或者违反政策送养子女行为的;
3.有政策外生育的;
4.违法收养、抱养小孩的;
5.生育过一个女孩,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计生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6.夫妻中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农村居民的;
7.再婚前已生育一孩或纯生二女,再婚后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二、优惠规定
(一)实施“保健工程”。
1.分娩补助。实行住院分娩制度,凡孕妇分娩必须到有执业许可的助产单位实施住院分娩,医院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的身体健康。在县级医院、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且在90天内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纯二女户家庭,由县政府给予营养费补助每例300元。
办理程序:由户籍地镇计生办收集产妇在助产单位出具的住院分娩及其90天内落实绝育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卫生计生局财务室领取营养补助费后,再由两名工作人员送达产妇手中。
2.术后服务。各镇要把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纯二女户”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访视的重点,由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及时给予产后、术后访视,留下联系电话,并建档造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其身体健康。
(二)实施“成才工程”。
1.就学方面。“农村纯二女户”家庭的女儿入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时优先安排;就读期间,社会团体开展助学活动时给予优先考虑;报考我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的,给予优先录取。
享受就学优先的,由本人提交计生证明,报相关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部门批准。
2.奖学方面。县政府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的农村纯二女户的女儿给予一次性300元奖学金;考上大学全日制专科的一次性发放1000元奖学金,考上大学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学金。
领取农村纯二女户女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奖学金的,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办理,由本人提供计生证明、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及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卫生计生局财务室领取。凡领取农村纯二女户女儿考上大学奖学金的,由本人提供计生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及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卫生计生局财务室领取。
3.就业方面。安排创业扶持贴息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村纯二女户。
安排创业扶持贴息资金的先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提交计生证明并给予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实施“保障工程”。
1.生活保障。在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纯二女户家庭。凡是农村纯二女户夫妇在丧失劳动能力且身边无人照顾时,优先安排入住县养老院,让他们安享晚年。在审批临时救助报告或灾后重建工作中,优先照顾农村纯二女户家庭。
低保对象的纳入和优先安排照顾事项:均由镇出具计生证明和镇民政办对照有关条件后,送县民政局审批。
2.住房保障。在农村住房改造中,由县扶贫办安排资金,每年扶持3户因疾病、残疾的农村纯二女户困难家庭建新房,每户在享受农房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困难住房改建补助1万元。凡符合我县高寒山区移民搬迁条件购房的,优先安排农村纯二女户。
办理程序:每年12月各镇计生办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纯二女户困难家庭上报到县卫生计生局法规监督和宣传教育股,再由县卫生计生局协调县扶贫办入户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之后由户籍地镇计生办出具证明由镇扶贫办报县扶贫办审核办理。
3.社会保障。对农村纯二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费。对农村纯二女结扎户育龄夫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金额。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金额为每人每年120元。对45周岁以上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由县政府一次性缴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额。办理程序由县卫生计生局与县财政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拟定并负责实施。
(四)实施“致富工程”。
1.政策扶持。由各镇、县科技农业局、县扶贫办、县蚕桑技术推广中心重点帮扶农村纯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在免费提供或推广优良种苗栽培、养殖技术和扶持种养项目时,突出优先照顾。县妇联在“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农村纯二女户。县卫生计生局在计划生育“三结合”资金中优先安排农村纯二女户发展生产。
2.资金帮扶。每年,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对挂扶村当年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纯二女户,给予扶持。每年春节,县镇两级政府给予纯二女家庭经济困难户发放慰问金。
3.技术服务。对有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纯二女户,由县镇涉农部门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组织培训学习。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和勤劳的农村纯二女户家庭,重点予以帮扶,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考虑照顾。
三、有关要求
(一)计生证明:由户籍地镇计生办出具,县卫生计生局加具意见。
(二)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再生育或抱养的,奖励对象户口迁到外县或到境外定居的、死亡的、服刑的,停止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违法再生育或抱养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相关职责的落实,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不得附加条件。县人口计生督查组要定期开展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落实优先优惠措施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违纪问题的由县纪委查处。凡弄虚作假,骗取优惠的,除追回已获取的优惠外,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从严处理。
四、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规定不明细则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