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火灾隐患
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26号),我县大坪镇被列为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之一。为确保大坪镇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预防和遏制亡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顺利实现摘牌销案。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全面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整治督办工作组,督办责任人、督办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黄桂棠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陈昕副主任、县公安局陈永杰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邓国良大队长、林生阳教导员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及大坪镇政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大坪镇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邓伟强同志为镇级政府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镇长唐永春同志为整治工作具体责任人,协调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亡人及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100%;
(四)建立符合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
(五)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六)农村消防工作全面达标;
(七)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成效显著;
(九)年底完成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任务并摘牌销案。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五、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部署。
1.县政府和大坪镇政府要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专门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办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
2.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每月不少于两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县政府督办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听取一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整治督办工作组每月28日前要向县督办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联系人:陈思,联系电话:8661911);
4.县政府督办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进展情况;2016年9月15日前,大坪镇政府应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逐级申请上级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县、镇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落实整治工作目标;大坪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县政府将对大坪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等考评范围进行考评;
3.大坪镇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举报、评估、公示和整改责任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度;
4.大坪镇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托三级网络,建立网格化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机制,逐个网格落实责任。
(三)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大坪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要督促本级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镇政府应组织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镇政府无力解决的,应立即报请上级政府解决;
3.大坪镇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三小”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以及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等专项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建档率达到100%,发现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定期开展演练;单位员工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五)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大坪镇要编制消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大坪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街道城区市政消火栓达标率达到100%,完好率100%;市政路兼作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3.大坪镇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
(六)强化农村消防工作。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2.农村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
3.农村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4.农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
5.大坪镇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推进消防宣传“七进” (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每个村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3.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岗前消防培训;
5.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达标,定期部署开展相关消防志愿者活动;
6.按照上级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八)火灾防控效果明显。
整治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四项指数明显下降,不发生亡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大坪镇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定期向县整治工作督办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
1.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督办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二是对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指导督促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三是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四是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层层签订的整治工作责任书要细化整治工作责任。凡在整治期间,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3.县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宣传、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
4.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定期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