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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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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府办2010〕45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寨岗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寨岗镇被列为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之一,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为切实抓好该镇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和谐连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唐联志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邵艳云、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斌、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郑志刚、寨岗镇人民政府镇长黄伟欣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副局长陈宇辉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督导组,邵艳云同志兼任督导组组长,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督办和指导。
唐联志副县长、寨岗镇党委书记潘康凯同志为县、镇两级政府整治工作督办人,寨岗镇镇长黄伟欣同志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寨岗镇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目标是: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四)建立符合标准的专职消防队;
(五)落实、完善农村消防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1月20日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县政府整治工作督导组要组织寨岗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小组以及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深入剖析寨岗镇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县政府与寨岗镇政府之间,寨岗镇政府与所辖社区、村(居)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寨岗镇要传达贯彻市、县政府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1、寨岗镇要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工厂企业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镇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2、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的目标。
3、按照《清远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要求,建立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专职消防队,保证营房、装备、人员达到建设标准,加强训练和演习,提高战斗力。村(社区)要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器材。
4大力抓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定期组织学习训练,提高农民自防自救能力和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市、县两级督导小组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督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县整治工作督导组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初步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方案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寨岗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连南,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
1、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督办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二是对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指导督促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三是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四是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从县政府到各社区、村(居)委会层层签订的整治工作责任书中,细化整治工作责任。凡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3、安监、公安、工商、规划、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
4、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定期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单位和职务
备 注
组 长
唐联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邵艳云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志刚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伟欣
寨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
陈宇辉
县质监局副局长
 
房二妹
县旅游局副局长
 
丁卫月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樱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莫六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谢昶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夏庆春
连南供电局副局长
 
潘康平
县供水公司水厂厂长
 
备注:以上成员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工作督导组,联系人:郑志刚,电话:139226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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