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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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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2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年一月六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饮水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国土面积:
连南瑶族自治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地处湘粤桂三省交界的北江上游。东北部与连州市交界,东面与阳山县相连,南面与怀集县接壤,西部毗邻连山县,西北部与湖南江华县相邻。土地总面积为1305.929平方公里。
县境内地貌多样,地形复杂,高山峻岭。北有大雾山,南有起微山、地形南北长,东西狭,整个地势北、西、南高,向东部丘陵倾斜,东部低平。地貌主要以高山为主、丘陵以及卡斯特岩溶地貌广泛分布,属于典型的石灰岩地区,高山占61.6%,丘陵以及岩溶地区占33.4%,山间盆地占全县总面积的5%,主要分布于三江、寨岗沿河两岸,县内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95%,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
2、主要河流、水库:
我县地处北江上游,各河流系属北江水系,境内河流众多,分布纵横,水资源十分丰富,全县大小河流合计42条,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条分别是三江河、太保河、同灌河、称架河、大龙河、庙公坑河、凤岗河。
境内主要供水水库有:中型水库1宗,即板洞水库,是板洞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小(一)型水库1宗,即牛路水水库,是县城供水的水源。
3、气象
连南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季阴雨连绵,夏季高温湿热,暴雨频繁,秋冬温暖干燥。秋冬主要是东北风,春夏主要是西南季风。受典型山区气候影响,降雨量丰富,但年内分配不均匀,4-9月为丰水期,洪水期多发生在5-7月,洪水暴涨暴落,历时较短。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连南县下辖7个镇,71个村(居)委会。根据县统计局提供资料,至2007年底,全县共有总人口160008人,其中农业人口133664人,瑶族人口82398人。社会经济相关指标如下:国内生产总值为109030万元,工业总产值为31007万元,农业总产值为26649万元,财政收入13887万元,一般预算收入7707万元。全县耕地总面积10.5502万亩。全县粮食总产量为33373吨。全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099.3元。
(三)水资源概况
我县的水资源比较丰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达1801.3mm,相当于水总量22.17亿m3,全县多年平均径流深为1246mm,年总径流总量为215.37亿m3(不计过境水),其中除深层地下径流为1.08亿m3,地表径流为14.29亿m3,多年平均年径流系数为0.69。我县已开发和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5.229亿m3。目前,我县可用作饮用水源的水量(按P=95%来计)应有3.23亿m3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根据2007年省核定人数,我县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人数为22034人,涉及全县7个镇34 个行政村152个自然村,其中:
1、水量不达标人口为9257人。
2、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为7156人。
3、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口为5621人。
(五)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1、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
2、分散式供水基本情况
(1)有供水设施
我县分散式供水工程中属于手压井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口有24281人,属于引泉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口有23209人。
(2)无供水设施
我县分散式供水工程中无供水设施的供水即直接取用江河水、山溪水、坑塘水的供水人口有13411人。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连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科教局、县建设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镇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各镇。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和建设、科技和农业、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科技教育局:负责在全县学校内做好饮水安全的宣传工作,发动学校对学生开展饮水安全教育。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水利、环保、农业、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环保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长)召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科教局和县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副县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科教局和县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指挥部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六、保障措施
县政府及各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消防、建设和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武警、公安、交通、建设和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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