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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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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NFD2020008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县政府十五届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旅体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旅游民宿建设管理,促进民宿旅游与农家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培育我县民族旅游新经济增长点,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与文化立县·全面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目标和“149”发展布局,全县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县域全域旅游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发挥旅游民宿经营业主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户参与旅游经济活动,守法经营致富。

  2.坚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旅游民宿经营业主以乡村资源特色为立足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

  3.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旅游民宿的规划建设根据区域实际资源情况,突出特色和差异化。

  4.坚持示范引领,点面发展。以旅游民宿经营模范户为标杆,以点带面、线面辐射成片,全面推进乡村旅游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动我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金文   县长

  常务副组长:房春华   副县长

  副  组  长:潘永存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房润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成员由县文广旅体局、县经促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旅游协会等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为便于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组成单位为: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旅游协会等单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由房润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三、评定标准及有关奖励办法

  (一)对应分值标准

  第一部分,3星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星级评分表》,环境和建筑50分,设施和设备145分,服务和接待25分,特色和其他30分,标准满分250分。3星级旅游民宿评分得分应在221—250分之间。

  第二部分,4星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

  1.经县评定委员会认定获得3星级等级的旅游民宿,1年期满后方可申报4星级旅游民宿评定。

  2.3星级年度评定复核达标。

  3.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

  4.年营业收入总额30万元以上。

  5.能提供6个就业机会,长期聘用4名工作人员(以雇佣劳动合同为准)以上。

  6.提供优质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80%以上,行政管理监督部门无不良投诉记录。

  7.开业以来或近2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部分,5星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细则。

  1.经县评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获得4星级等级的旅游民宿,2年期满后方可申报5星级旅游民宿评定。

  2.4星级年度评定复核达标。

  3.年接待游客10000人次以上。

  4.年营业收入总额50万元以上。

  5.能提供8个就业机会,长期聘用6名工作人员(以雇佣劳动合同为准)以上。

  6.提供高品质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90%以上,行政管理监督部门无不良投诉记录。

  7.开业以来或近3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有县评定委员会认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文本。

  (二)申办条件

  1.连南瑶族自治县范围内,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范围以外的旅游民宿,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标准执行,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2.经营场地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等。

  3.经营建筑物不属于违章建筑,有不动产权证。

  4.交通便利,经营建筑物不占用水利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生态严控区。

  5.经营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经营场所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6.建筑风貌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族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设有服务台,能够提供接待、咨询、结账等服务。

  8.建立入住游客信息台账。

  9.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对游客寄存的财物,要规范登记、领取和交接。

  10.设公共交流区,便于客人休息或者交流。

  11.能提供餐饮服务。

  12.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

  13.供住宿的应当有与住宿接待能力相配套的杯具消毒柜,布草洗消设施设备,密闭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

  14.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要求;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民宿装修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

  15.符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16.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守法经营,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的旅游民宿。

  17.民宿内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三)申报程序

  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评定委员会联合受理、审查、踏勘,签署联审意见。

  具体程序如下:

  1.经营者向所在镇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星级申请表》(详见附件1),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镇人民政府。申请书应当包含民宿旅游或农家乐名称、地址、负责人、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民宿改造方案平面示意图等基本情况,同时提交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2.经镇人民政府实地勘察,对经营旅游民宿用房的权属证明、选址安全性(非地质灾害点)、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评定委员会;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退还给申请者。

  3.县评定委员会进行实地勘察,对不符合要求的,县评定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县评定委员会在《连南瑶族自治县   (镇)旅游民宿现场核验表》(详见附件2)签署联审意见。

  (四)奖励办法

  1.获得3星级以上旅游民宿(含3星级),由县评定委员会颁发统一监制的证书以及授予旅游民宿对应星级标识标牌。

  2.对获得3星级以上旅游民宿(含3星级)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获得3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予以奖励3万元;获得4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获得5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予以奖励10万元。相关奖补资金可累计叠加。

  3.旅游民宿建设管理评定工作将每年评定1次(以文件下发日为准,实施申报评定管理工作期限暂定为3年),每次申报审核评定等级的3星级旅游民宿名额限定5家(含5家)以内,以提交申报时间顺序先后为准。

  (五)监督管理

  1.旅游民宿建设管理评定工作采取经营业主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办法,经县评定委员会评定为3星级以上(含3星级)旅游民宿可以享有三年内有效的星级标志使用权(三年内实行年度复核,复核达标者才有资格继续享有三年使用权)。

  2.旅游民宿实行星级等级评定管理和定期复核管理;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其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3.累计被投诉3次以上的星级旅游民宿,经核实,县评定委员会将直接摘牌,收回原星级标志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授牌的旅游民宿累计被投诉3次以上,一经核实,由县评定委员会将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相关合法程序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等原授牌单位收回相关牌匾和证书;如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游客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旅游民宿,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但不予发放相关奖励补助。

  5.获得3星级以上(含3星级)旅游民宿称号的,将标牌置于接待前厅最明显的位置并及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旅游民宿建设管理评定工作作为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展示乡土文化,推介区域品牌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发动,严把质量关口,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经营户积极参与建设管理评定工作。

  (二)积极参与、务求实效。各旅游民宿经营业主积极参与开展建设管理评定工作的自查自评,对经营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服务质量、清洁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加以改善提高,边查边改,主动接受县评定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和评定。

  (三)严格程序、规范发展。县评定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评定标准,严格把关,不徇私舞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纳入等级评定范围。认真遵守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管理评定工作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使规范化管理旅游民宿成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的亮点。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5日起施行,至2023年9月5日止,有效期3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星级申请表

            2.连南瑶族自治县    (镇)旅游民宿现场核验表

            3.连南瑶族自治县旅游民宿星级评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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