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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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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NFD2020004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县政府十五届第7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倡导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冬至期间开展生态节地葬法的通知》(清民福〔20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县生态公墓树葬区内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

  二、奖励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生态节地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树葬、花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县民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生态节地葬法,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经过一段时间后,埋在地下的骨灰盒可自然降解。

  三、奖励标准

  参加生态节地葬法的逝者,免除安葬费用(含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花葬纪念石碑刻字等费),再给予每位逝者家属500元奖励金。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逝者直系亲属向承办生态节地葬法的公墓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材料: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补充材料。

  五、经费结算

  (一)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由县财政划拨到县民政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三)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受理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县民政局是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受理单位应留存所有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材料归档保存、规范管理。

  本方案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8日止,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附件: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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