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南 瑶族自治县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户给予优惠的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
南府办〔2018〕25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南
瑶族自治县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的农村纯二女户给予优惠的规定
(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及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户给予优惠的规定(试行)》(南府〔2014〕1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本县农村户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纯生二女结扎户,继续享受《规定》的各项优待奖励补助。奖学方面,当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考上大学全日制专科和本科的农村纯二女户学生,应在当年兑现奖励补助,跨年度未兑现奖励的不再补办。
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即2016年1月1日起),本县农村户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纯生二女结扎户,不再享受《规定》的各项优待奖励补助。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
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