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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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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南府〔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2020〕5号),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间、对象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2月15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紧组织做好相关事项的部署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此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各镇要根据普查工作信息化要求,选调能够操作PAD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印发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潘康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德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亚明  县统计局局长

  陈  政  县经促局副局长

  莫鸣晓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继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定成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罗文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永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海燕  县委编办副主任

  魏健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昕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英栋  县司法局副局长

  龙雪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红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文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伟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房雅红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盘建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海鹏  县统计局副局长

  邓玉梅  县城综局副局长

  黄文瑾  县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钟国卿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健廷  武警连南中队中队长

  罗  兴  中国人民银行连南支行副行长

  沈水针  三江镇副镇长

  邓祎强  寨岗镇副镇长

  吴剑钊  三排镇副镇长

  房海鸿  大麦山镇副镇长

  房云云  大坪镇副镇长

  邓高空  香坪镇副镇长

  唐邓贵  涡水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林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卞金钟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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