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正文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南府办函〔2019〕86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

事权清单的通知

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 

县纪委监委

1.负责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2.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及需要问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2. 

县委组织部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有关领导干部任职考察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奖惩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专题培训。

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对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3.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

1.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组织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

2.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舆情。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之中。

5.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和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管控等工作。

6.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网络媒体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7.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 

县委统战部

1.将企业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

2.负责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县委政法委

1.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督促牵头评分单位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6. 

县委编办

1.指导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7. 

县委巡察办

将食品安全工作履职尽责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巡察工作。

8. 

县经促局(粮食和储备局)

1.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4.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

6.组织、指导县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

7.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8.牵头对各镇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

9.执行国家、省、市拟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0.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11.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12.负责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13.负责清远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连南瑶族自治县节点建设,推动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平台、肉菜流通追溯平台等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14.负责全县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流通领域企业诚信标准评价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15.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1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9. 

县教育局

1.实施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学生健康行为养成、师生健康素养提高、学校卫生制度落实和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2.负责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3.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5.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6.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0.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5.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7.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8.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9.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10.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11.负责将食品安全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研究的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12.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1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11. 

县公安局

1.负责组织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维护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秩序。

4.严厉打击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县民政局

1.制定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指导经营主体制定内部管理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加强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实施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3. 

县司法局

1.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

5.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6.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4. 

县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持政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2.着力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经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

3.负责安排县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和省级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4.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进行监督。

5.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重大专项提供财政支持。

15. 

县人社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6. 

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1.对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7. 

县住建局

1.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18. 

县交通局

1.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凭食用农产品、食品等产品的产地证明或合格证开展运输活动,发现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及时通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2.协助加强对车站主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19. 

县卫健局

1.会同县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向县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行政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配合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5.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20. 

县应急局

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县市场监管局

1.组织起草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规划、建议,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6.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9.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实施监督管理。

1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11.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12.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22.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1.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省“三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2.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3.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3. 

县城综局

1.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综合治理。

2.做好全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24. 

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

25. 

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