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
南府办〔2019〕7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副科以上单位,各金融机构: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精神,结合落实2019年县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管理办法》(南府办〔2018〕58号)第十五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调整为“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将“符合贷款条件(具体条件按南府办〔2018〕58号规定不变,下同)的小微企业,承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调整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承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本调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