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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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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府办函〔2018〕125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2018年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2018年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清府办〔2018〕3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配合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县科技农业局)。配合修订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协助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跟踪评价(县卫生计生局)。落实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县水利局、县科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为试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县科技农业局)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落实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科技农业局)。配合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及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辖区内2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县科技农业局)。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科技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县公安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公安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连南县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编制《连南县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县公安局、县科技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科技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分工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科技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支持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各镇人民政府)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县科技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科技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力争2018年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县科技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组织生产。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5%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保持100%。推动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科技农业局配合)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科技农业局分工负责)。协助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粤湘桂三省十二市稽查打假共建共治共享协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成员单位配合)。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县卫生计生局)。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分工负责,县经济发展促进局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纪委监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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