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85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粮食(水稻)生产
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农业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一号文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基础,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划定原则。按照“应划尽划、划足划实、择优划定”原则,确保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目标,综合考虑我县目前的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镇、村、农户及具体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围绕保粮食产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我县粮食安全。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省、市下达我县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是5.10万亩(全部为水稻)。按照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1.科学有序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边界划定。各镇在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水田;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和条件较好、排灌能力强、土壤生态环境良好的水田以及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依据已有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道路、水利水渠系宽度、农用输电线路)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以及划入水稻禁种区的田块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结合我县主要粮食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和各镇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镇结合实际,逐级分解任务到村、经济社,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
3.认真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准,在县科技农业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分布情况,此项工作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二是制定划定方案。各镇要按照划定标准和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分区数量及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镇到村到户)、当前地块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实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规范划定工作。由县科技农业局会同县经济促进发展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要求,根据划区类型,明确到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四是上图入库管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做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4.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县政府将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和验收,在成果验收合格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农业、发改、国土等部门。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一张图”和数据库,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落实保护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各镇人民政府严格做好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各镇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由各镇人民政府公布,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标志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以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班子为基础,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机制,按时、按质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系统性、专业性强,各镇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协同推进,做到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做好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划定工作。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要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科技农业局要会同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核查、验收和建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工作;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国土相关的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类型调查数据、地形图、影像图等,以及其他资料,严格控制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耕地占用审批;县水利局要根据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县供电局要做好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日常用电保障;县粮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各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场所、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评。要强化督导,县科技农业局、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考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政府粮食责任制考核和部门工作绩效考评。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镇农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每月20日前向县科技农业局、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上报本月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进展情况。县科技农业局、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每月30日前通报各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进展情况。
附件:连南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连南县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 |
耕地 面积 |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水田 面积 |
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 |
备注 |
合计 |
152310 |
114774 |
|
65176 |
51100 |
|
三江 |
15160 |
9585.35 |
|
11212 |
8154 |
|
寨岗 |
35659 |
30103.32 |
|
26792 |
17891 |
|
大麦山 |
21455 |
18305.11 |
|
8560 |
6938 |
|
涡水 |
10687 |
5093.31 |
|
1515 |
1954 |
|
大坪 |
20503 |
15946.6 |
|
5534 |
5654 |
|
三排 |
37422 |
29187.95 |
|
7785 |
7214 |
|
香坪 |
11424 |
6552.45 |
|
3762 |
3295 |
|
说明:1.耕地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由县统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