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办〔2018〕33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18年度依法行政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针对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事项,加大取消力度,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大力推进向镇一级放权,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实施,赋予镇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加强已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对承接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县编办、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
(三)创新社会治理。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县民政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理顺政事、事企关系,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并对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编办、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县法制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备案审查力度。在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对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纠正。(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需要听证的要尽快发布目录、组织听证,对已实施的重大决策要组织或委托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切实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和目录,做到应评尽评。建立重大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并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县法制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十)进一步规范网上办案流程,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推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法制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在年度内开展县直单位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有关评查结果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分工对外公布。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全面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结合实际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解读程序,大力推进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抓好政务舆情处置,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完善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对全县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定期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试点行业领域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认真落实《中公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2016〕22 号)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22号文明确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全面推进我县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政府系统决策运行监督机制,推进县政府数据统一开发平台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 4%,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查、抽检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提升应对投诉、举报、信访和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以互联网+手段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推进依法行政、按章审批,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整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法制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九)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行“阳光复议、便民复议”,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实现开庭审理。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县法制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流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清远市业务信访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应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扎实有效做好访诉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跟踪管控,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培养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传授其法治方法,提高其应对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定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进行梳理核查和分类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三)继续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镇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课。(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四)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县法制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五)切实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改进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对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的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将考评结果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将此内容作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项目。(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