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县取消4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南府办〔2018〕30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我县取消4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和《关于取消50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3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取消49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县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开具)。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