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南府办〔2018〕2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第三批共5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切实做好“接、转、管、服”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