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36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府办〔2015〕18号)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孙晓青,联系电话:8661064,传真电话:8669677)。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结合《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以及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点治理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7年发生地质灾害灾情6起,其中滑坡2起,崩塌2起,地面塌陷2起。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比2016年多了5起,6起地质灾害均是微小型,均未达到上报市局标准。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2017年全县发现地质灾害6处,自然诱发3起,人为诱发3起。按发生地域划分,三江镇4起,寨岗镇1起,大麦山镇1起,三江镇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县67%。
2017年我县总体天气气候特征是“气温偏高,高温突出,雨量偏少,开汛偏晚,但局地强降水明显,强对流频发、但强度偏弱”。2017年全县平均降雨量为1484.2毫米,较常年偏少13%,其中1~2月降水量仅139.4毫米,偏少26%。进入3月降雨量逐渐增多,4月12日我县正式开汛,较常年平均(4月5日)略偏晚。汛期期间主要以局地性强降水为主,大范围强降水仅出现5次。汛期平均降水量917.0毫米,与常年同期(1319.6毫米)偏少31%。其中6月2日我县北部地区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最大降雨量出现在牛路水村委111.4毫米,南部下了小到中雨。进入8~10月,我县又出现阶段性降水偏少的情况,尤其是10月18日~11月5日,12月1日~13日我县基本无降雨,为缓解气象干旱,省人影中心和市人影办分别于11月7日和12月14日进行了人工增雨作业。短时间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由于地质灾害突发性和隐蔽性强,有效预防难度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果分析
2017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十分骄人成绩,成功被国土资源部评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取得如此成绩,主要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我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在哪里出现险情灾情,当地领导干部都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二是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到及时、具体、准确,为防御局部地质灾害转移受威胁群众争取了时间。三是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有效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险搬迁工作。四是不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在强降雨期间,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出现险情、发生灾情,及时撤离受威胁的人员,确保安全。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动情况
2016年末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5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15处;2017年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1处;2017年全县核消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消除100人以上的3处,消除2016年末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分别完成率为18.18%和20%,超额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消除上年末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两个10%的任务。
2017年末,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1处,其中滑坡30处、崩塌18处、地面塌陷6处、泥石流5处、地裂缝1处、地裂缝1处。对人有威胁的55处,受威胁人员4839人,潜在经济损失10756.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滑坡9处、崩塌2处、地面塌陷1处、地裂缝1处),威胁人员4011人,潜在经济损失6272万元。
2017年末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1处,其中城乡建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教育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矿山开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水利水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
另外,全县道路交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3处,广东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根据我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认定我县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
二、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据县气象局气候趋势预测,2018年气象灾害主要表现可能为旱涝急转、台风影响重,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预计,2018年全县年平均降水量为1500~1700毫米,较常年偏少1成左右。2018年春季(3~5月)降水偏少1到2成左右,夏季(6~8月)降水正常到略偏多1成左右,秋季(9~11月),全县大部地区降水偏少1~2成。登陆或影响广东省的台风偏多,大致为5~7个(常年4~6个);影响我县的台风3~5个,正常略偏多。我县每年的主汛期在4-9月,汛期内我县暴雨日数接近常年,但个别地区仍可能出现特大暴雨等极端强降水,引发较严重的局地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需特别注意防范类似2013年台风“尤特”登陆后和西南季风相结合带来的持续性暴雨。
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及台风移动路径对我县构成影响的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认真研判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苦性和复杂性,深入分析地质灾害的成灾规律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避险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根据我县地形地貌特征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建设、活动特点,结合《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将全县划分为五个重点防治区,三个次重点防治和三个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1.三江中部重点防治亚区(A1)
本亚区分布在调查区北部的三江镇中部,属低山地貌,分布面积为42.02km2 。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层状较软红层岩组(Ⅲ)、层状较硬碎屑岩组(Ⅳ)。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个,其中近期防治点3个,中期防治点7个,远期防治点3个。区内总人口21323人,人口密度507.4人/km2,受威胁人口773人,威胁人口平均密度18.4人/km2,预估威胁经济损失1302.5万元。
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需重点防治的典型地质灾害有:大龙村解放组滑坡、金坑村金坑小学滑坡、内田村欧当滑坡等。
区内工程建设应避免大量开挖高陡边坡;对一般地质灾害点均设立长期监测,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监测时间间隔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建立地质灾害点速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快速上报;进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建设,实行“镇、村、组”三级负责制,提倡汛期值班制;加强基础地质灾害调查,发现灾情迅速上报;加强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多培训、多学习,增强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民众对地质灾害的认灾、识灾和避灾能力。本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本着“群策群力、以防为主”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集中有限资金,分“轻重缓急”的步骤“搬迁一批、治理一批”,科学合理地确定搬迁方案、搬迁及治理措施,并确保按期有计划的进行。
2.三江南部重点防治亚区(A2)
本亚区分布在调查区北部的三江镇南部,属平原~丘陵~低山地貌,分布面积为15.64km2,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层状较硬碎屑岩组(Ⅳ)、层状强岩溶化较硬碳酸盐类岩组(Ⅴ)。
本区总人口16325人,人口密度1043.8人/km2,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为远期防治点,受威胁人口9人,预估威胁经济损失15万元。
该重点防治区内为县政府驻地,县城人口集中,工业发展区。连南县为省教育强县,县城多所高校,人口密度大,区内地质灾害普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及部分县道,制约着连南县的经济建设发展,而此地带给连南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商贸影响较大,此区划定为本县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区。
3.大坪重点防治亚区(A3)
本区分布于调查区西北部的大坪镇内,属低山~中山地貌,分布面积29.68km2。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多层土体(Ⅰ)、块状较硬~坚硬侵入岩组(Ⅵ)。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其中近期防治点2个,中期防治点3个,远期防治点2个。本区总人口8587人,人口密度289.3人/km2,受威胁人口333人,威胁人口平均密度11.2人/km2,预估威胁经济损失1865.30万元。
本区对未来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应合理规划、统一管理;当前不稳定斜坡防治主要可采取修建挡墙、排水、坡面防护等手段进行相关防护治理。同时要加强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民众对地质灾害的认灾、识灾和避灾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4.涡水重点防治亚区(A4)
本区分布于调查区中部,即涡水镇内,属低山~中山地貌,分布面积72.59km2 。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层状较软变质岩组(Ⅱ)。区内构造为涡水逆断层,岩性为变质砂岩、片岩,产状变化复杂,一般多陡倾产出。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为近期防治点。本区人口总数5623人,人口密度77.5人/km2。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507人,受威胁人口平均密度7.0人/km2,预估威胁经济损失1407万元。
5.三排、大麦山、寨岗重点防治亚区(A5)
本区分布于调查区中东部,即三排、大麦山、寨岗镇一带,属平原~丘陵~低山地貌,分布面积为105.82km2。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多层土体(Ⅰ)、层状较软变质岩组(Ⅱ)、层状较硬碎屑岩组(Ⅳ)、层状强岩溶化较硬碳酸盐类岩组(Ⅴ)等。地质构造和岩性复杂,特别是北东向的构造带发育。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个,其中近期防治点1个,中期防治点7个,远期防治点4个。本区总人口16843人,人口密度159.2人/km2,受威胁人口2197人,威胁人口平均密度21.8人/km2,预估威胁经济损失2985万元。
该重点防治区内,需重点防治的典型地质灾害有:横坑村黄泥社滑坡、新寨村铜矿边地面塌陷等。特别是铜矿边地面塌陷,规模为大型,2011年出现塌陷,近年来有增强的趋势。可见房屋出现裂纹,长约5m,宽约1-3cm,可见大小不一的陷坑10多个,部分已填埋,其中一坑直径约2m,深约1m,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潜在威胁1825人,预估经济损失2000万元。
(二)次重点防治区(B)
1.香坪次重点防治亚区(B1)
本区位于调查区的西南部,即主要分布在香坪镇内,属低山地貌,分布面积为80.59km2。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和块状较硬—坚硬侵入岩组(Ⅵ)。构造较复杂,主要为北东向断裂构造。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其中中期防治点1个,远期防治点2个。本区总人口7285人,人口密度90.4人/km2,受威胁人口26人,预估威胁经济损失92.8万元。
2.大麦山次重点防治亚区(B2)
本区位于调查区中南部,即大麦山镇内,地貌以平原~丘陵为主,分布面积为70.88km2,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层状较软红层岩组(Ⅲ)、层状较硬碎屑岩组(Ⅳ)、层状强岩溶化较硬碳酸盐类岩组(Ⅴ)、块状较硬~坚硬侵入岩组 (VI)等。构造较复杂,主要为北东向断裂构造。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为远期防治点。本区总人口13234人,人口密度186.7人/km2,受威胁人口9人,预估威胁经济损失40万元。
3.寨岗次重点防治亚区(B3)
本区位于调查区东南部,即寨岗镇内,地貌为以丘陵~低山~中山为主,分布面积79.73km2 。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层状较软红层岩组(Ⅲ)、层状强岩溶化较硬碳酸盐类岩组(Ⅴ)、块状较硬—坚硬侵入岩组(Ⅵ)。区内岩性构造较简单。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个,本区总人口25152人,人口密度315.5人/km2,受威胁人口407人,本区地质灾害预估威胁经济损失1370万元。
区内需重点防治的典型地质灾害有:石径村乌石印泥石流、山联村白带牛温泥石流、山联村正坑白庙电站泥石流等。
(三)一般防治区(C)
本区的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有3个亚区,主要分布在连南县北部、中部及东部,即三江、涡水-大麦山一带和寨岗镇等,总面积有845.05km2,占全区总面积62.97 %。分布地域较广,地貌以丘陵~低山为主。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砂、砾石、粘土双层土体(Ⅰ)、层状较软变质岩组(Ⅱ)、层状强岩溶化较硬碳酸盐类岩组(Ⅴ)和块状较硬—坚硬侵入岩组(Ⅵ)。
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属于远期防治点,预估经济损失3.1万元。区内总人口17874人,人口密度376人/km2。一般防治区主要为偏远山区,人口密度小、人类经济活动相对较轻,所以该区域地质灾害较少发生。
防治对策: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要有足够的认识,有条件的居民可从山区向平原区转移,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重要工程项目立项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评估。
四、2018年重点防治区域
(一)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指威胁人员数量超过100人以上及威胁低于1000人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威胁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县级、镇级防治重点。本方案包括至2017年底全县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低于100人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8处,以及认定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
(二)矿山勘查开采地区
此类地区指辖区内的矿业开发活跃区域,露天开采和以采代探的矿山易诱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因抽取矿坑水以及采矿后形成的采空区易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和尾矿库防范措施不到位,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条件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水利水电、公路等线性工程及林区地带
连南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落差较大,沟脊、水系发育,中小水库较多,小水电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各等级公路沿线边坡较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发生山体及线性工程两侧边坡滑坡、崩塌灾害,对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在这些场所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多数为流动、临时务工人员,受场地条件限制,这部分人员的临时居住、施工和作业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危险,发生地质灾害易对这类人员构成伤害。
(四)旅游景点区域
我县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景点位于山区,以陡、险、奇为特点。因此,景点存在崩塌、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10月份,既是汛期,又是旅游旺季,游客多,人流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易对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五、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为了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开展,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履行责任,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
各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各镇要根据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前按《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后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并结合实际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主动避险避灾,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责任人,并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监测,重点防范城镇、乡村、山区、矿山、水利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要强化在建工程施工场所等临时务工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要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
(二)深入研判、制定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镇要在《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本县“地质灾害防治详细调查报告”,进一步细化防治分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保障地质灾害防治队伍人员的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村建办等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要及早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编制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各镇、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的情况,认真研判趋势,深入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要实时准确把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灾害威胁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有效地做好防灾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县国土资源、气象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快推进“连南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在已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发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服务水平。在汛期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联合县国土资源部门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国土资源系统有关领导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居)委会干部及监测责任人发布;各级领导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督促下级部门及有关人员,直至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加强预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传递信息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布,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警惕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特别是针对基层农村、镇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责任人进行重点服务,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达到三级及以上时,两部门应及时、具体、准备发布预警信息,为防御局部地质灾害转移群众争取时间。
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县气象部门联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值班和巡查责任,通过短信、喇叭等手段把预警信息送到受威胁群众,努力克服“最后一公里”困难。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防灾应急会商,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安全。
(四)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管理,从源头防范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对威胁有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加强和落实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防灾应急预案应明确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同时对列入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应急演练,各地每年最少要举行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县属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不得审批”有关规定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山区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清国土资发〔2016〕91号)要求,加强山区农村削坡建房用地选址的管理,从农村建房源头上把关,积极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各镇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移民新村、村庄(包括名村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把关,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项目立项、不予批准规划、不予拨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采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六)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清府办函〔2012〕46号)和《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府办〔2016〕18号)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各镇、县各相关部门所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认定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治,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县安监、住建、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预防、设立警示和险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镇政府组织村民(居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必要时进行指导。汛前和汛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认定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居住点进行排查和巡查。各镇、各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涉及人员伤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大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同步抄报或直接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造成财产损失(大于1万元)的,各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地质灾害灾情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时限逐级汇总报清远市国土资源部门。
(七)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镇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增加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山区移民、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确保本镇当年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隐患点数量的10%,消除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的10%。
各镇应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群众搬迁避让补助以及监测人补贴支出。
(八)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各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着力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切实组织做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签订监测协议,对监测责任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治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各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科教部门,邀请专家学者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进社区”,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