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南府〔2018〕18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对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连南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县于近日开展了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经县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于2018年3月 10日至3月30日在连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连南县文化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确定房伟艳等8人入选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县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积极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