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应征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
南府办〔2017〕30号
关于给应征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文件精神,经连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对在连南县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或在校的大学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大学新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在大学生士兵入伍服役满2年,经县人武部审核确认后,连同义务兵优待金由县民政局一同发放到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