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财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7〕2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财务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财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财政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财务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财务管理工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连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以“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为工作目标,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保障涉农资金安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健全、管理动态、监控实时、信息共享”的农村财务管理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要以自愿为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坚持核算主体不变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后,原核算单位仍单独设账核算,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继续保持财务的独立性。被核算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保持不变。
三、工作对象
本县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等。
四、工作内容
(一)推行村级财务中介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履行会计核算、监督职能。镇政府转变角色,依法对村级财务运行监管。县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对代理记账机构行为的监管。形成县、镇、村三位一体农村集体财务监管模式。
(二)推行村级资金镇托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印鉴是否预留镇监管所负责人印章或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必须由镇农村集体财务监管所专柜管理。
(三)实施备用金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备用金应根据资金存量和业务需要,由监管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保管。
(四)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各镇要加强对村级票据的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及时缴存开户银行,月终清缴并进行报账,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收入中支付现金(即坐支),集体收入应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财务收款收据》。领用的票据使用完毕后要与财务进行对账,票据所载收入金额与村账面收入核对一致。才可以领取新票据,否则必须查清原因,作出处理后方可重新领取。如果发现违反《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票据管理制度》、《连南瑶族自治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府〔201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五)代管财政专项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类财政资金,县配套的资金以及县各部门指定要求列入监管的各类资金,都必须纳入财政所管理。财政所收到资金后,发出到账通知,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款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接受镇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六)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托“连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台账,资源台账。实现资产、资源动态管理。
(七)加强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合同台账,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录入“连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加强合同的管理。
(八)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有关农村法规规定,定期在“连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交易网站”、县党风廉政建设网站和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表、报告等各类财务信息,便于上级业务监管和村民民主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拟定全县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转执行。各镇要制定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和实施计划做好与县财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2.选定试点单位。从2017年7月起,在每个镇选择30%村(居)委会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单位试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镇政府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与村、中介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县政府采用财政奖补办法核拨经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部门制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为重点。其主要职能:审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报表、反馈财务情况、指导财务分析、做好财务参谋、督促财务公开、管好会计档案等工作。同时为各村提供会计综合服务,如提供信贷、审计、税收等资料和咨询服务;协助各村做好财务管理,如收支业务的审核;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9月30日)。
1.设立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各镇设立“农村财务监管所”挂靠财政所,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合理调配好农村财务监管所负责人,报县财政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2.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各镇要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出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
3.签属委托代理协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形成决议(详见附件2),委托村(居)委会与镇、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代理记账协议(详见附件1)。
4.票据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各镇财务监管所签订三方协议后,村(居)委会把结存现金全部缴存银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村内各类票据(支票等)录入“三资”监管平台。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财务监管协议,实施财务监管工作。
5.账务移交。已实行村账镇代理记账的,从2017年7月起按办理会计交接有关规定将账务移交至代理记账机构。当前未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资产清查,确定各类资产负债金额,做好开账准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目进入代理机构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内容有:
(1)账务清理。如村级账内账外的应收应付款项、村干部误工报酬以及其他与村集体经济有关的所有账目。
(2)盘清集体财产。对集体财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3)对历年合同、协议进行清理。将合同(协议)的名称、主体、时效、标的和结算兑现情况等一一登记造册。
(4)对历年财务资料按统一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5)公布财务账目。清查结束后,应将清查结果向村民公布。
(6)办理移交。涉及会计账目、财务负责人印章、会计印章等交接工作,由村集体负责人、镇监管所指定专人负责监交。
6.全面推广。2017年9月起,在试点村的经验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实现全县铺开,要求非试点村、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委托代理业务。
7.做好培训工作。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财务中介代理记账工作流程的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另文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县71个村(居)委会纳入财务监管平台,县纪委、县财政部门组织力量按照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
根据运行结果,修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各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做好农村财务监管机构建设,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工作方案,落实机构设置,安排落实熟悉财会业务农经政策、电脑操作的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形成“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态势。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质量不高的地方,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较快、质量较高的地方,要给予表扬。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要加大力度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载体、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县财政、中介机构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内容,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