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本辖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反馈至县应急办。
地址:县行政综合大楼813室(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8662070 传真:8661065
电子邮箱:ln8662070@163.com。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
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损失,形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本县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四)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五)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举报和受理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县政府应急办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的举报应有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详细情况。
(四)县应急办、各镇政府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整改台帐。
(六)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或镇政府进行核实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一)对举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经当地镇政府、行业主管单位查证属实,且未列入原有风险隐患台账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
(二)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宗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按一次奖励。
(三)对同一事项有 2个或 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资金的数额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将会造成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给予奖励,最少不少于2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
(五)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连南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
2.连南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连南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
举报电话
序号 |
受理单位 |
举报电话 |
1 |
县政府应急办 |
0763-8662070 |
2 |
三江镇政府 |
0763-8661975 |
3 |
寨岗镇政府 |
0763-8471319 |
4 |
三排镇政府 |
0763-8515115 |
5 |
大麦山镇政府 |
0763-6838271 |
6 |
大坪镇政府 |
0763-8456013 |
7 |
香坪镇政府 |
0763-8412011 |
8 |
涡水镇政府 |
0763-8333002 |
附件2
连南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举报人姓名(单位) |
|
联系方式 |
|
|
地址 |
|
举报时间 |
|
|
举报类型 |
□来访 □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 □信函 □其它方式 |
|||
举报事实 |
|
|||
举报级别、标准、具体奖金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
|
|||
行业主管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 副主任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