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7〕1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407号)的要求,为做好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连通和交换信息,推进我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简称“全国一张网”)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同步完善整合市、县两级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景多维画像,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粤府函〔2016〕389号文和清府函〔2016〕407号的要求,我县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县直部门和省、市驻连南各单位(共3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全国一张网”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等信息。
其中,行政许可信息归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自省《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事项变动的信息,包括变更和延期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自省《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过变动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经法院判决撤销和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后予以纠正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归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抽查检查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归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联合惩戒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且现行有效的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
县级政府部门信息归集方式。为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省提出的目标,即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景多维画像,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在市的“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未完善整合前,县级政府部门采取直报的方式,将涉企信息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
县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必须按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整理,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全国一张网”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的运行规则,由省工商局制定,账号申领管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在直报通道的同时,尽快完善整合“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构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在市的“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完善整合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级政府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原则上应当通过市、县共享的“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归集,再通过省、市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提供给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通过“全国一张网”归集于企业名下。
三、信息公示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通过“全国一张网”对外公示。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优化公示系统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清府办〔2015〕14号),认真做好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切实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作出未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按照《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清府办〔2015〕42号),根据《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接收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县级各部门充分使用“全国一张网”中企业名下信息,大力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要及时从“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二)县市场监管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刘志刚担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党红、经济发展促进局局长甘国越担任副组长,县市监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市监局承担。各政府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县政府重点督办任务,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部门要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
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附件
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名单
共31个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发展促进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农业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市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档案局、县保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