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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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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府办函〔2016〕185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窃电违法犯罪

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连南供电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方案

为维护供用电秩序,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电力安全,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起到2017年12月底,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行动。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依法治电,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工作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动,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宣传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的观念,营造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窃电典型用户和整村窃电现象,依法惩处窃电违法犯罪人员,遏制窃电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态势和整村窃电的混乱局面,促使供用电秩序明显好转。台区线损率恢复至正常合理水平,2017年底前基本消灭线损率超过30%的台区。

(三)连南供电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加大对窃电案件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逐步建立反窃电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和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主要是打击屡改屡犯窃电、技术手段窃电以及整村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用电,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等其他窃电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连南县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康凯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桂棠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谢伟玉  县府办副主任

        龙志伟  县府办副主任

        莫异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金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伟彬  连南供电局局长

        黄党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石林  县信访局局长

        唐土生  县司法局局长

        唐  瑶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副局长

        陈永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学情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钟贤敢  三江镇镇长

        罗桂远  寨岗镇镇长

        房春红  三排镇镇长

        房卫雄  大麦山镇镇长

房志雄  大坪镇镇长

        房远宏  香坪镇镇长

        房戈道  涡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集中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指挥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研究决定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督查重点案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连南供电局,并挂牌成立电力警务室,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桂棠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伟彬  连南供电局局长

        陈永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唐  瑶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副局长

        李志刚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潘贤松  连南供电局副局长

        潘康良  三江派出所所长

        曾海宁  寨岗派出所所长

        房彬彬  三排派出所所长

曾伟东  大坪派出所所长

邓宇恒  香坪派出所所长

巫嘉锐  涡水派出所所长

黄小锋  大麦山派出所所长

何从新  电力中队中队长

办公室主任由连南供电局副局长潘贤松、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永杰兼任。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负责具体案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研究个案及突出性问题;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的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将打击窃电工作纳入2017年度县政府中心工作,并将各镇完成情况列入镇党政班子实绩考核。协调县纪检部门加大对党员违反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等部门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连南供电局: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现场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四)县公安局:依法保护行政执法,依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查处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县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由价格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窃电违法犯罪案件的价格及时作出价格鉴定结论。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电能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工作。

(七)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对窃电违法行为的普法宣传,组织各镇司法所开展制止窃电违法行为宣传。

(八)县电视台:在集中打击时间,适时宣传打击窃电违法行为新闻、公告,协助连南供电局、县公安局制作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宣传片。

(九)镇人民政府:负责理顺三级联办小水电站股份分红问题。组织辖区派出所、供电所、村委会等部门按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辖区内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月2月28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连南供电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电力警务室,并在大坪、香坪、涡水镇分别设点,全面铺开打击窃电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窃电行为,引起全社会对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视。要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各镇牵头理顺三级联办小水电站股份分红问题,为集中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县政府将打击窃电工作纳入2017年度县政府中心工作,并将各镇完成情况列入镇党政班子实绩考核。协调县纪检部门加大对党员违反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在县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连南供电局要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线损较高的供电线路、台区及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要根据用电行业、特性、地域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取一批窃电嫌疑典型用户开展重点跟踪检查,筛选重点目标,为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动提供可靠线索。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和供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核查并处理供电企业提供和群众举报的窃电线索,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行政处罚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供电局内部人员勾结、包庇纵容窃电的,要从严查处。用电单位、个人要积极配合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县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手段,快速反应,对有确凿证据的窃电案件及时立案查处。检察院、法院要加大办案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窃电案件尽快进行侦查和审查,对涉嫌窃电犯罪人员要依法提起公诉,作出审理判决。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召开县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固化打击窃电机制。连南供电局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继续联合县公安局查处窃电行为,防止窃电现象死灰复燃;大力推行智能电表、低压集抄的安装和应用,技术上预防窃电。继续加大依法用电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横幅标语、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宣传等,营造良好用电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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