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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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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6〕16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四届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12

连南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人才工作全面发展,鼓励和吸引高端紧缺优秀人才到我县工作,稳定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清发〔2012〕26号)和《清远市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清府办〔2015〕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优先,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发展新常态;整体规划,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资福利待遇,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强化县政府责任,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我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工作,稳定我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提高。

三、范围对象

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四、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人均1000元/月,每年发放一次,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发放。

资金来源:市财政负担70%,县财政负担30%,县负担部分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五、申请程序与补助安排

(一)申请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可单独统计或由人事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由人事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2、当年数据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批准人员名单在申请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张贴公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和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申请材料

1、《连南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申请表》;

2、《连南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申请统计表》;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年度考核复印件。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各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及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调整或停止岗位津贴发放。

1、调离连南县事业单位的;

2、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辞职、辞退、退休、死亡。

以上情形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4、中途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并经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的下个月计发。

5、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不能享受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市县二级财政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各聘用系统或单位可制定相关的发放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才工作的激励机制,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二)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的责任考核,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县落实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资金和工作进展的监督。

七、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3年。

八、本方案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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