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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茶叶种植补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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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茶叶种植补贴方案》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农业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5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茶叶种植补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充分利用我县山地、气候和种质资源优势,围绕“特色立县,生态崛起”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县茶叶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特制定本补贴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在全县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1、新种植补贴标准:

散茶:原则上每亩种植500-1000株茶苗的定义为散茶,要求新种植面积1亩以上,所种植的茶苗成活率达90%以上,按每株茶苗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地台茶:开垦梯级种植的定义为地台茶,要求新种植面积3亩以上,每亩种植标准1500-2000株、所种植的茶苗成活率达90%以上,对新种植按每亩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含50亩)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改造茶园补贴标准:

要求改造面积3亩以上,按照“三改”(即改冬季不清园改为清园、改不翻耕除草为翻耕除草,改不施肥为合理施肥)等技术措施进行改造,并加强抚育管理,达到恢复树势,提高单产的要求,对改造老茶园按每亩400元进行补贴。

三、补贴申报程序

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采取由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镇逐级上报的方式,具体补贴申报流程如下:

(一)由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填写茶叶种植(改造)申请书,并上报到村,再由村上报到镇,由镇核实汇总后上报县茶叶办,经县茶叶办初步审核同意后,申请者自行开展种植(改造)。

(二)考虑有部分农户存在经济困难情况,申请者上报种植申请书经审核同意,种植完成后在总补贴中先发放部分补贴,申请者自主购买茶苗的按每棵0.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补贴余款在验收后再发放。如果由镇、村统一购买茶苗的,则在该申请者验收后的补贴总额中扣除。

(三)种植成活一年后,经县茶叶办会同县财政局和相关镇进行实地验收后,由县茶叶办汇总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款(或余款)直接发放到补贴申请人的存折中。

(四)改造茶园的,申请者按要求改造完成,经实地验收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科技农业局,县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严格程序办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茶叶种植(改造)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职责,强化监管检查,严防“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1-201812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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