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处置客运行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处置客运行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南瑶族自治县处置客运行业突发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制定依据。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县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广东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处置客运行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客运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在连南县域范围内发生的客运行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
(1)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集体罢运。
(2)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车辆在公共场所集结停放、结队巡游。
(3)拦截、打砸正常运营的营运车辆,或阻塞客运站场。
2.出现到县委县政府或非指定上访场所集体示威、游行、上访事件,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出现进京到省、市上访事件,涉事人员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处置。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县人民政府对发生在县域范围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从讲清问题、讲明政策、解释疑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着眼,尽快劝返、劝阻,防止矛盾激化,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客运行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客运行业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100人或车辆数100辆以上的。
2.拦截正常运营车辆,造成大面积停运,或阻塞站场、交通要道的。
3.10人以上进京上访或30人以上到省上访的。
(二)客运行业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车辆数)50人(辆)以上100人(辆)以下的。
2.拦截正常运营车辆,造成部分客运、公交线路或出租汽车停运的。
3.进京上访人数10人以下、5人以上或到省上访人数30人以下、15人以上的。
(三)客运行业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车辆数)30人(辆)以上50人(辆)以下的。
2.进京上访人数5人以下或到省上访人数5人以上、15人以下的。
(四)客运行业一般突发(群体)性事件(Ⅳ级)。
参与人数(车辆数)10人(辆)以上30人(辆)以下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指挥体系
(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处置客运行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国安办、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县政府应急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或信访工作的领导。
(二)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
事件发生后,由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件分级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Ⅰ级事件的,由李镜新同志担任指挥长,发生Ⅱ级、Ⅲ级事件的,由邓亚明同志担任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关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客运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和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镇人民政府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预警行动。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涉事人、车属地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涉事人、车属地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
1.启动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镇政府、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3)到场处置时间:县直单位、三江镇、三排镇1小时以内,寨岗镇、大麦山镇、大坪镇、涡水镇、香坪镇2小时以内。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指挥长主要任务是: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决定重大处置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2)县交通、公资、信访部门及事件涉及县客运企业主要任务是: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开展疏导、劝解工作,解疑释惑,表明态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来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3)公安机关主要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堵塞客运站场超过30分钟、交通要道超过1小时的,依法予以清场。调动使用警力、武警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4)宣传部门主要任务: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对外地记者提供有关信息,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方便;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假冒记者,混淆是非,误导舆论;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对散布谣言的,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信息发布人。
(5)县粤运公司主要任务:落实应急运力和应急司机,保障县公交服务的正常,应急运力储备为9辆、应急司机10名。
3.后期处置
(1)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报县政府。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涉及地镇人民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县主管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Ⅱ级、Ⅲ级响应处置参照Ⅰ级响应处置程序。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时,县应急工作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三)客运行业一般突发(群体)性事件(Ⅳ级)响应。Ⅳ级响应处置参照Ⅰ级响应处置程序。发生一般突发(群体)性事件(Ⅳ级)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视情况会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前往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3.信息报送形式: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专用信息报送系统、传真、计算机网络、视频系统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二)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正确引导境内外舆论。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通信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地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有关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
各地、各部门应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五)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响应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政府组织制定。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