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统一发布载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以及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发布载体为连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法制局审查通过后,才可报送发布。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按要求统一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镇政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发布载体由各镇政府决定。
四、镇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具体送县法制局),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及起草说明等。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