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府告〔2015〕4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连南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项目征收位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五星经济联合社、五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农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号)执行。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水田 |
0.0154 |
45 |
0.9 |
园地 |
3.8513 |
31 |
0.9 |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权属人到当地镇人民政府登记。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