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
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3〕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25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三排镇南岗村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山溪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南岗经济联合社,三排镇三排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三排镇百斤洞村第一至第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一、二、四经济合作社,寨岗镇社墩村河边、新和经济合作社,寨岗镇山心村中心、大元经济合作社,香坪镇龙水村地雷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江镇东和村第一、二、三、四、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862公顷(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三排镇百斤洞村第一至第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蜈蚣田村第一、二、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77公顷。上述合计0.0941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三排镇南岗村、三排镇山溪村、三排镇三排村、三排镇百斤洞村、三排镇蜈蚣田村、寨岗镇社墩村、寨岗镇山心村、香坪镇龙水村、三江镇东和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