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
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07)〔2023〕1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30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三排镇油岭经济联合社、三排镇油岭村第三十经济合作社、三排镇南岗村第十九经济合作社、大坪镇军寮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385公顷(耕地0.2155公顷,含水田0.193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0.2385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三排镇油岭村、三排镇南岗村、大坪镇军寮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