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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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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

征收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316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方案》经2023年12月25日县十六届第7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水利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

水费征收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为进一步明确全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的总体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征收标准、使用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以保障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出发点,将水费收取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到2025年前农村供水工程收费占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有偿使用、公平负担。树牢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以“同网、同质、同水价”为原则,所有农村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户都要缴水费。

  (二)集中收缴、使用公开。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管理单位集中收缴。供水管理单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以保障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原则。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水费征收标准

  (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1.县城自来水厂

  饮用县城自来水厂供应自来水的农村用水户(主要包括三江镇的五星村、城西村、六联村、东和村、联红村、新和村以及高寒山区移民新村、红星移民新村、鱼岔坑移民新村、竹新移民新村,三排镇山溪村的大埂自然村以及连州市的部分农村用水户),水费标准按照《关于同意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批复》(南府办复〔201588号)执行,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标准,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作为收费主体征收水费

  2.寨岗供水站

  饮用寨岗供水站供应自来水的农村用水户(主要包括寨岗镇的居委会、新埠村、万角村、官坑村、石坑崀村、成头冲村、金光村、阳爱村、东升村、香车村的农村用水户),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寨岗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南价〔20099号)要求执行,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标准,由寨岗供水站作为收费主体征收水费。

  3.板洞水库食水工程

  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2〕21号)要求,板洞水库双主管引入的水实行分类管理,农业灌溉、沿线农村用水、商业用水、城镇居民用水的收费标准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另行研定,按程序报批。

  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饮用板洞水库食水工程供应自来水的农村用水户(主要包括寨岗镇迴龙村、金鸡村红星自然村,大麦山镇新寨村的大麦山自然村、下坪自然村、新寨自然村、三洲塘仔自然村、白芒村的黄甘坪自然村、后洞村的六暗自然村、油榨坑自然村,三排镇的山溪村、蜈蚣田村、连水村、东芒村、三排村、牛头岭村和南岗村的部分自然村)及计划纳入到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改造提升项目(连南瑶族自治县板洞水库食水工程扩网和升级改造工程的自然村,接通板洞水库食水工程后水费征收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在县人民政府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沿用现行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0.8/㎥,行政事业、学校、卫生站等单位和个人其他用水收费标准为1.0/㎥

  (二)其余农村供水工程

  1.安装有计量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在县人民政府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前,按水表显示用水量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0.5/㎥

  2.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暂时按照1.8/人/月的标准收取水费(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广东属五类地区,用水条件按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00—140L/(人·d),取中间值120L/(人·d),水价取0.5元/;通过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安装完善计量设施后按表计量收费,在县人民政府没有制定新收费标准前,水费标准为0.5元/㎥

  3.通过实施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对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后,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县经发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的成本核定,水费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水费收取使用管理

  (一)由水费征收主体使用县供水公司和寨岗供水站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工程管理单位缴交水资源费,工资劳务支出,工程材料购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板洞水库食水工程的水费由板洞水库食水工程管养所负责统一收取。收取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费收入先是全额上缴县财政,然后再由县财政返还给板洞水库食水工程管养所,返还比例由县财政部门和县水利部门商定。县财政返还的水费,主要用于工程管理单位缴交水资源费,工资劳务支出,工程材料购置,工程设施管理和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在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之前,其余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费由现状工程管理单位(属地村委会或各自然村)负责安排管水员收取,收取的水费缴交村委会或自然村账户管理。

  (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对水费收支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各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经发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每宗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标准,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报批。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监督农村供水工程收取水费的使用。

  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监督农村供水工程收取水费的使用。

  村委会负责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负责安排管水员收取水费,管理使用好收取的水费,定期将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水费合理、高效使用。用水户必须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者,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南府〔2020〕14号)要求,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可停止供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命令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无偿供水。

  本方案于2024年1月开始实施。

 

  附件:1.关于同意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批复(南府办〔201588号

     2.关于调整寨岗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南价〔2009〕9号)

     3.《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南府〔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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