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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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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府办202315

 

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的规定,我县于2023721日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因实际工作情况变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进行调整,撤出《连南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现将调整后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月28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8-2030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功能区划

(2018-2030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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