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府办〔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的规定,我县于2023年7月21日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因实际工作情况变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进行调整,撤出《连南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现将调整后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