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南府〔2023〕72号
因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建设及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韶南机械厂厂区地块、三江河畔原林业局宿舍区地块及广播电视大学宿舍区地块(含原果子厂)等3宗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和征收补偿费用测算更合理、准确,需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建设及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二、调查范围
(一)原韶南机械厂厂区地块:东至顺德大道、南至连南汽车客运站、西至石泉小学、北至二广引线,详见影像图。
(二)三江河畔原林业局宿舍区地块:东至水田、南至三江河(沿江路)、西至蚕丝厂、北至蚕丝厂,详见影像图。
(三)广播电视大学宿舍区地块(含原果子厂):东至篮球场、南至金三公路、西至石泉公园广场、北至猫公山,详见影像图。
三、调查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
四、调查部门
(一)房屋征收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1.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业主代表的,则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南府〔2023〕23号)第十一条规定,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单位通过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经公开选取程序确定。
2.由原韶南机械厂厂区地块上房屋的业主推荐5人以下(含5人)、三江河畔原林业局宿舍区地块上房屋的业主推荐3人以下(含3人)、广播电视大学宿舍区及果子厂区地块上房屋的业主推荐3人以下(含3人),组成房地产评估机构见证代表,共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或由房屋征收调查部门组织见证代表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各地块业主需推荐出业主代表口头或书面告知联系。
五、调查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房屋、土地、户籍、租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和材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所有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或其他附属设施;
2.改变房屋用途;
3.因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或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等不当情形导致增加补偿费用的;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影像图
2.现状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联系人:李见雄,联系电话:0763-8666011,联系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512室<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