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桂林坊门楼等九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关于公布桂林坊门楼等九处县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南府〔2023〕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桂林坊门楼、城上村门楼、中和里门楼等九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九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保护对象、范围
(一)桂林坊门楼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门楼前向外扩展1米,门楼后向外扩展1米,左右各扩展0.1米的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46.09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门楼前向外扩展2米,门楼后向外扩展2米,左右各扩展0.2米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8.28平方米。
(二)城上村门楼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门楼前向外扩展1米,门楼后向外扩展1米,左右各扩展0.1米的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43.52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门楼前向外扩展2米,门楼后向外扩展2米,左右各扩展0.2米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5.11平方米。
(三)中和里门楼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门楼前向外扩展1米,门楼后向外扩展1米,左右各扩展0.1米的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30.41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门楼前向外扩展2米,门楼后向外扩展2米,左右各扩展0.1米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0.52平方米。
(四)龙腹陂水利工程遗址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东和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四周边缘外扩5米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2601.66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的四周边缘向外扩展5米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124.34平方米。
(五)南汉黄损墓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城西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四周边缘向外扩展2米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262.87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四周边缘向外扩展2米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402.88平方米。
(六)石泉山遗址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
保护范围:1.石泉山遗址西南面,前至环山跑道,后包括上山步级路段。面积为:3011.00平方米;
2.石泉山遗址南面,包括摩崖石刻前耕地,两侧至房屋边缘。面积为:7798.65平方米;
3.石泉山遗址北面,前至环山跑道,后至两侧房屋边缘。面积为:16540.02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三片保护范围的外边缘外扩1米,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8943.70平方米。
(七)曾氏桅杆祖屋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鸡村。
保护范围:以祖屋主体建筑边缘四周向外扩展2米的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1351.69平方米。
建设范围:东边和南面至已硬底化道路外侧,西边至祖屋古井栏杆西外侧,北面至门口放生塘北边塘基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211.72平方米。
(八)连南革命烈士纪念碑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新埠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至四周护栏的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1138.31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的四周边缘向外扩展5米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358.92平方米。
(九)山溪摩崖石刻
座落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山溪村。
保护范围:从文物本体四周护栏的具体边界为保护范围,面积为128.26平方米。
建设范围:从保护范围的四周边缘向外扩展3米的具体边界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82.28平方米。
二、保护要求
(一)保护范围内为绝对保护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未经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请建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兴修、改建或拆除各种构造物。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修建污染和有损于自然风貌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其他建筑项目也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文物行政部门应在本通知下发后,负责在保护范围分界处建立永久性标志,会同相关镇和部门做好视频监控、公示牌、界桩等的设置及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等工作。(联系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邓彩瑜,联系电话:866142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