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府办〔202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的规定,我县于2022年6月15日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因实际工作情况变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进行调整,撤出《连南瑶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塘冲水库饮用水源划定方案》,新列入《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现将调整后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