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府〔2022〕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寨岗镇官坑村、金光村(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2.8745公顷(折合43.1175亩),其中寨岗镇官坑村石坝经济合作社0.0069公顷(折合0.1035亩),颜屋经济合作社0.1196公顷(折合1.7940亩);寨岗镇金光村第五经济合作社0.1224公顷(折合1.8360亩),第六经济合作社0.0384公顷(折合0.5760亩),经济联合社2.5872公顷(折合38.8080亩)。
五、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寨岗镇人民政府。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正。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七、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八、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十、公告期限: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