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2〕10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4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清远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南瑶族中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本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
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
2.1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1 指挥机构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主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经发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县公路事务中心、武警连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县气象局、连南供电局、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连南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清远分公司等30个单位的负责同志。
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县三防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 工作职责
具体职责: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县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县有三防任务的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实施三防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县三防各类抢险队;督查全县三防工作。
2.1.3 任务分工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三防指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内涝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县三防指挥部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
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以上各类分工对应成员单位详见附件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2.1.4 专家组
县三防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县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县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若有)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三防指挥机构,在县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三防工作。三防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
县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当发布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可能出现大暴雨,且降雨持续时,县气象局每3小时滚动预报该区域天气形势,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
县气象局监测到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8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并对其中破历史记录的雨量站点作出特别注明。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可能导致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时,县气象局主动与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3.1.2 水情
根据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和中小型水库的水情信息和未来24小时水文预报。当江河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如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必要时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根据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发布预警信息,县水利局主动与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3.1.3 涝情
各镇水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涝点的监测,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现内涝灾情立即上报县水利局和县内涝治理部门,县水利局及时将全县内涝相关信息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3.1.4 旱情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非汛期每月1日分别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过去一个月全县降雨、主要江河水位和流量、主要水库蓄水和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土壤墒情、耕地受旱等信息。当全县2/3以上站点连续20日以上无透雨,或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或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或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0%,或30日降水量距平率≤-65%时,或土壤相对湿度≤70%时,上述单位每旬滚动续报干旱信息。
3.1.5 风情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将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有影响的台风和相关雨情信息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
3.1.6 冻情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每周一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县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1.7 山洪、地质灾害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镇三防指挥部门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3.1.8 防洪工程
县水利局及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县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当水库超过汛限水位但未启动应急响应时,县水利局每12小时报告一次超汛限运行的水库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后,当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或防洪工程出险时,县水利局按应急响应级别报送超汛限运行的水库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3.1.9 灾情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应急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各级应急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镇应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10 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市、县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1.11 公众信息发送
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应通过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和网络等适时向公众发布水旱风冻灾害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三防责任人制度,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应责任人,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各级三防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分级公布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三防责任人。
(3)各镇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县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县管水利工程、千亩以上堤围、中小型水库、重点防洪地区的县、镇三防行政责任人。县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县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县三防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总备案;各镇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三防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2)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县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
(4)各相关管理单位制订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相关预案(方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备案。其中中小型水库和千亩堤围的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其他预案(方案)报本镇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3.2.3 工程准备
(1)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单位应加强水利设施、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低温雨雪冰冻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经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供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供电主管单位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实行更严格的电力保障标准,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在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建设项目。
(5)每年汛前,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县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县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每年汛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县三防指挥部主要是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导)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县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演练
(1)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三防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气象信息员和协理员、防灾责任人进行培训。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工作职责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应急演练。
3.3 会商机制
(1)年度三防工作会议。每年汛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县、镇三防指挥机构县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析三防工作形势,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动员部署年度工作等。
(2)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每年汛前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分析年度三防工作形势,提出三防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建议,部署、推进各项三防工作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3)防御工作部署会。Ⅳ级、Ⅲ级响应期间,由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召开;Ⅱ级响应期间,由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县、镇三防指挥机构全体或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分析汛、旱、风、冻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
(4)会商会议。包括防御形势会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不同专题。其中,预警预防阶段和Ⅳ级、Ⅲ级响应期间,由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Ⅱ级响应期间,由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Ⅰ级响应期间,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此外,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利局组织监测预报单位进行防洪会商,县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员参加。
(5)其他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指示和市防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的三防工作会议。
3.4 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根据会商机制,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以及其他会议,及时跟踪研判灾害对我县影响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当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县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县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雨雪冰冻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县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镇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3.4.1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根据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提供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预警信息,县水利局及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江河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2)根据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提供连南瑶族自治县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信息,县水利局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
3.4.2 干早预警行动
(1)各级水利、农业农村、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饮水困难人数、连续无透雨日、受早面积等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早等级。
(2)县气象局提供全县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3)各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河流支干流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召集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早抗旱措施。干旱预警由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各镇可根据实际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并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3 台风预警行动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台风预警。
(2)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3)可能遭受台风影响的地区,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做好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4.4 内涝灾害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排涝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辖区排水主管部门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4.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单位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对可能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单位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4.6 蓄滞洪区预警行动
(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应当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定期登记核实蓄滞洪区人口、财物等情况。
(2)蓄滞洪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防洪工程和避难安置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3)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4.7 低温雨雪冰冻预警行动
(1)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每周一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全县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雨雪冰冻预警生效期间,县气象局每日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送当日的监测和预测情况。
(2)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雨雪冰冻预警要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县三防指挥部将情况汇总报给县委、县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县三防指挥部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启动或结束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签发人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通告。
(2)其他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本级三防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或结束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会商会议,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队伍预置、物资下沉等工作,组织重要水利工程调度;适时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等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指令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行业、本地区的险情、灾情、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3)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应通过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和网络等适时向公众发布水旱风冻灾害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4)监测预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水雨情、旱情、风情、低温雨雪冰冻及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积极落实灾害防御措施,统计、核查行业受灾和损失情况。
(7)抢险救援力量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堤防工程预案规定的相应洪水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应视情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水利工程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灾情险情等信息后,应立即督促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
(11)涉及跨县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县三防指挥与其他县的三防指挥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4.1.4 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县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增加或减少联合值守单位。
(1)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一般无需联合值守。
Ⅲ级: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Ⅱ级及以上:在Ⅲ级应急响应值守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县人武部军事科、武警连南中队、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连南供电局、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连南分公司。
(2)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一般无需联合值守。
Ⅲ级: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Ⅱ级及以上:在Ⅲ级应急响应值守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军事科、武警连南中队、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连南供电局、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连南分公司。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一般无需联合值守。若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置
(1)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县三防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灾害易发地区的镇、村(居)委员会政府应立即组织灾害可能发生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和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报告相关情况。
(7)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地县级的,县三防指挥部在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一)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①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市防总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县人民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主要职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或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抵达我县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二)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可以与地方政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地方政府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县三防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地方政府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
③三江河将发生5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④千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⑤根据气象预报,我县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⑧有中心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⑨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4.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镇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9)镇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③三江河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④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⑤保护中心城镇堤围或者千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⑥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⑦根据气象预报,我县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⑧镇级城市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镇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⑨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救助和转移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2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市三防指挥部。
②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10)镇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③三江河将发生5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④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状态,预计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⑤保护县城以上城镇或者5万亩以上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⑥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⑦根据气象预报,我县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⑧连南瑶族自治县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县镇两级城市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造成严重的影响。
⑨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4.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核查、更新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半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11)镇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4.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预报未来1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00厘米以上。
③三江河将发生10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④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⑤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⑥根据气象预报,我县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特别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⑦连南瑶族自治县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造成极严重的影响。
4.4.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三防指挥部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积极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5)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作物抢收;开展全县渔业场所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安全监管。
(12)镇三防指挥机构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视情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1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自然资源)、山洪灾害预警(水利)、城镇内涝预警(水利)、降雨预警(气象)、江河水位预警(水利)、蓄滞洪区预警(三防)由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
4.5 防旱应急响应
4.5.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5.1.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以下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县2/3以上站点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河流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15%;因旱造成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人;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早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市2/3以上站点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河流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20%;因旱造成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000人;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早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5.1.2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跨县的水量分配。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5)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7)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8)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
②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③县气象局视天气情况组织开展干旱地区人工增雨作业。
(9)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5.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5.2.1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以下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县2/3以上站点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河流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30%;因旱造成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0人;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2)防旱I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县2/3以上站点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40%;全县出现2/3以上站点干早,工农业生产和人畜用水受到严重影响,需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早工作;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旱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4.5.2.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跨镇的水量分配。
(3)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4)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5)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6)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利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③县气象局视天气情况组织开展全县人工增雨作业。
(7)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6 防风应急响应
4.6.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6.1.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防总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6.1.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做好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的准备工作;核查全县应急场所,做好开启工作;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A级旅游景区等七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通知所辖A级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9)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6.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6.2.1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防总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6.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A级旅游景区等七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5)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6)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7)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督促、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检查、督促所辖A级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
③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⑤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燃气设施、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⑦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二个百分百”(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6.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6.3.1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防总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6.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二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加强所辖A级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确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撤离。
③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⑤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⑥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二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6.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6.4.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防总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6.4.2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县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不间断监视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对A级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区域内人员安全。
③县自然资源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协助政府疏散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核实在建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⑤县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⑥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二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风工作;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7.1.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上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②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县内2个以上镇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③超过5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④县内4个以上镇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⑤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雨雪冰冻对4个及以上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中断24小时以上,或导致县内2个及以上县(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48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③超过20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
④全县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⑤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7.1.2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8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8)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镇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困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公安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县经发局、连南供电局、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④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分别做好农业和林业防冻工作。
(9)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7.2.1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时,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③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乡、街道)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④超过50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⑤全县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
⑥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2000辆以上,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③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城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④超过10000名以上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⑤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7.2.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受影响各级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4)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按需入粤工作,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粤。
②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县经发局、连南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经发局、县水利局、通信公司督促、指导做好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6)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8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县三防指挥部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县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4.8.2 应急响应结束
水旱风冻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事发地的镇三防指挥机构视情自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总负责,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社会救援队伍。
5.2 救援力量
(1)救援力量包括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队伍。
(2)提请调用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相关规定执行。
(3)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队伍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命令,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或其他救援工作。
(4)专家组根据三防灾害类型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5.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县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三防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
(2)县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县三防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处置。
(7)县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县三防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5.5 典型灾害抢险救援
5.5.1 防汛典型灾害抢险救援
5.5.1.1 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连南供电局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⑨视情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⑩协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⑪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清远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5.5.1.2 山洪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三防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⑥视情协调连南清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⑦县气象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⑧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清远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5.5.1.3 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部,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县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冲锋舟、皮划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5.5.1.4 人员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部,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视情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⑤协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⑥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5.2 防风典型灾害抢险救援
5.5.2.1 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部,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⑤视情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⑥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⑨组织无人机航拍协助救援工作。
5.5.2.2 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部,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利局、县经发局、县交通运输局、连南供电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通信运营商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协调、指导受损公路、桥梁的抢修,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路畅通。
⑥县经发局、连南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
⑦县经发局、各通信运营商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⑧县水利局等部门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组织开展供水受损设施抢险。
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⑩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⑪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5.2.3 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镇。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⑤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协助转移群众。
⑥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5.5.3 防旱典型灾害抢险救援
5.5.3.1 人畜饮水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河流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⑤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组织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⑧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河流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发电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5.4 防冻典型灾害抢险救援
5.5.4.1 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经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连南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调度和抢修恢复。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协调道路除冰机、融雪剂等开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县经发局、连南供电局协调机械、热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对覆冰的架空线路进行融冰。
⑦县水利局协调供水公司对爆裂供水管道进行抢修恢复。
⑧县经发局协调通讯运营商对通讯线路进行融冰抢修。
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爆裂燃气管道进行抢修恢复。
5.5.4.2 人员滞留
(1)情景描述
公路交通系统因低温冰冻大范围瘫痪,汽车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事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
⑥视情协调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县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
⑦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滞留站场做好医疗保障。
⑧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⑨组织慰问活动,鼓励外乡人在连南过年。
5.5.4.3 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县经发局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5.6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镇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县人民政府可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县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重建工作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1)灾害发生后,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
(2)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三防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3)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要按规范储备三防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县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县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区域性仓库,并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各镇在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市防总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物资支援。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7.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4 人员转移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二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必要时,由驻连南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7.5 通信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三防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可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6 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7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大桥及县属公路网线、桥隧应急抢险。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9 安全防护保障
7.9.1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县公安局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9.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供电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9.3 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县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9.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9.5 社会特殊群体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指导灾害发生地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10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11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应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12 社会救助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制定受灾群众应急过渡期救助方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安置点的物资保障。
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防总备案。
(2)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由县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4)镇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4 名词术语定义
8.4.1 三防
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8.4.2 建筑物(构筑物)
指房屋、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及其他建筑等。
8.4.3 暴雨
大雨到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38.0~74.9mm的降水过程。
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0~99.9mm的降雨过程。
暴雨到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75.0~174.9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100.0~25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到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175.0~300.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0mm的降雨过程。
8.4.4 洪水
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4.5 城市干旱
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4.6 台风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台风分级: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附件:1.县三防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3.连南瑶族自治县三防相关预警信息报送分工表;
4.预警信号及标准;
5.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洪工程体系;
6.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防指挥图
附件1
县三防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人员职责
(1)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全县三防工作;主持县三防指挥部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防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三防工作。
(3)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组织驻连南部队、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协助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县三防工作。
(5)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6)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落实县三防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7)副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内涝、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8)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组织落实雨情、风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县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县内各镇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3)县委组织部:根据不同险情,按预案组织落实调配机关干部参与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县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和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县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城市内涝黑点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指导地方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
(6)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组织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及能力提升工作;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7)武警连南中队:负责组织部署驻连南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9)县经发局:负责指导全县防洪防风防旱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能源保障;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牵头建立健全全县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幼儿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镇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11)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2)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县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部门支持。
(1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组织技工院校制订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
(15)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林业站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统计,指导和组织协调灾区森林资源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6)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17)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三防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各镇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
(18)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燃气设施抢险工作;组织排查和整治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安全隐患。
(1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
(20)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县级公路部门抢修管养的公路、桥梁,确保公路通行顺畅。
(2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督促、指导各镇对开展涉渔、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督促各镇根据防风响应级别制订涉渔人员转移、避风工作的启动条件及相关措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加强涉渔安全监管。
(22)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2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4)县供销社:协助提供和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及生活用品。
(25)连南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负责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局资产设备设施抢修工作。
(26)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7)中国铁塔连南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
(28)中国石化广东连南分公司:负责三防救灾油料的储备和供应。
附件2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附件3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防相关预警信息报送分工表
附件4
预警信号及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二)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三)洪水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四)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5
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洪工程体系
中型水库:全县现有中型水库1宗(仅指传统水库工程,即具有拦洪蓄水,调节水流功能的水利工程),分别为板洞水库。
小型水库:全县现有小型水库14宗:其中小(1)型水库8宗(含横龙水库、大磅水库、上牛塘水库、牛路水水库、沙木塘水库、田湖水库、小龙龙头水库、塘冲水库),小(2)型水库6宗。
堤围:全县现有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标准1宗,连南城防。
电排站:全县建有电排站1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有关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